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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6 0 次 本站

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一位既懂企业用工管理、又能站在劳动者角度精准拆解案件的律师,往往能让复杂的纠纷走向清晰。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他把大量精力放在劳动争议这一细分领域,从集体仲裁到疑难个案,从规章制度修订到工伤理赔,逐步形成了严谨、务实、注重方案的办案风格。

从企业用工到劳动者维权,双向经验打底

王彪律师的办案经历中,有不少涉及企业一侧的用工管理事务。他曾参与办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这些经历让他熟悉企业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社保缴纳与工资核算等实务环节。也正因为了解企业用工的常见漏洞与操作习惯,他在代理劳动者一方时,能够更快锁定争议焦点,判断哪些主张有事实和证据支撑,哪些诉求需要调整方向。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随后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后,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王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违法解除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将主张重心转向社保欠缴对应的单方解除与经济补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结果。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称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混同用工案件中,合同签署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分离是常见难点,王彪律师在办案中围绕工作场地、管理指令来源、考勤与薪资对接等细节组织证据,使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得到法院确认。

案例三: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

劳务派遣情形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往往直接影响欠薪和补偿能否落地。此类案件中,王彪律师注重梳理派遣协议、实际用工管理记录与工资发放流水之间的对应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边界,避免当事人因主体不清而在程序上反复消耗。案件经过二审,相关争议焦点得到进一步厘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办案风格:先给方案,再谈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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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到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再到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彪律师的执业轨迹始终与一线纠纷处理相伴。他习惯在接案初期就把证据清单、风险点和可能的走向摆清楚,让当事人对结果有合理预期,再决定推进路径。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时,这种先方案后行动的方式,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往返。

劳动争议的走向,往往取决于细节的固定和时机的把握。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以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和大量实务案件积累,在劳动纠纷领域持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官网:http://www.jingshxa.com/single/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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