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律师
执业律师

陕西西安正规劳动纠纷律师推荐:王彪深耕劳动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10-25 0 次 本站

在职场打拼,难免会遇上薪资争议、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纠纷等劳动问题,遇到这类纠纷时,选择专业律师的协助,能更好地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陕西西安,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多年的律师王彪,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遭遇劳动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

王彪律师为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业以来,他参与办理过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案件,承办过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经手的劳动争议案件涵盖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多种类型,积累了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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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木地区某煤矿劳动争议案件中,张某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后,公司仅为其缴纳部分医保,长期欠缴其他社保,2023年4月企业通知停工,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王彪作为张某的代理人,梳理案情后明确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审理认定,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中,张某与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与关联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协议,但仍在原岗位工作,接受A公司的日常管理。2023年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离职,王彪代理张某参与诉讼,法院审理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相关企业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了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除办案外,王彪律师还注重专业能力的提升与社会职责的履行,曾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为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供了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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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陕某矿业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 被告(合并审理原告):张某,男,户籍地山东蒙阴县 被告代理人:王彪律师 案件概况 张某 2016 年 10 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 12407.39 元,公司仅 2022 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 年 4 月 15 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 20 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 4 月 20 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 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 6.5 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80648.03 元,劳动关系 2023.4.20 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A 某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关联用工主体: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 案件概况 张某 2018 年 5 月入职 A 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 年 7 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 A 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 年 5 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 2018.5-2023.5 和 A 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 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 A 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4960.68 元、支付经济补偿金 29079.2 元;A 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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