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可能面临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位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陕西西安的王彪律师就是一位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
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并在此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王彪律师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案件,还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他在处理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陕某矿业公司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担任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公司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和补缴历年社保。公司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 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最终,法院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贡献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A某实业公司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王彪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