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律师
执业律师

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资质齐全专攻劳动诉讼,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5 3 次 本站

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的处理往往牵涉到复杂的法律关系与证据梳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选择一位具备扎实专业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常常是厘清是非、维护权益的重要一步。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彪律师,法律硕士,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与对案件的深入把握,在当事人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背景与实务积淀

王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事宜,并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这些经历使他对于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积累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除了案件代理,王彪律师还曾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并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起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社会职务让他能从多元视角理解劳动争议的成因与化解路径,也为他的执业能力提供了有力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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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长期两不找状态下的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中,长期“两不找”状态下的工资支付、解除合法性等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王彪律师曾代理或参与处理过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从中可以窥见此类纠纷的裁判逻辑。

该案审理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原告曹某系退役士兵,2001年入职石油系统下属单位,2005年调动至被告某石油销售分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曹某因履职受伤后确诊焦虑抑郁症,长期休假。自2011年8月起,曹某长期请假、未正常到岗,双方形成“长期两不找”状态;2019年12月公司向曹某送达限期返岗通知。2020年1至3月曹某两次获批病假,病假期满后再次提交病假申请未获公司批准,此后未到岗。2020年6月4日,公司以曹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经工会审议通过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离职证明。

曹某诉请支付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工资、生育医疗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出具无离职原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补缴各时段社保。法院经审理认为,2011年8月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曹某长期未提供劳动,不予支持工资请求;2020年1至3月获批病假期间,判令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合计3614.82元;2020年3月6日后曹某未获批请假且未到岗,不予支持该时段工资。关于生育医疗费,曹某2016年生育,2021年才主张相关费用,超过劳动仲裁1年时效,驳回该项请求。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曹某后续病假申请未获单位审批,经催告仍不到岗,公司依据公示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会程序后解除合同,系合法解除,驳回赔偿金诉求。离职证明方面,公司已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该项诉求。社保补缴属于社保经办机构行政职权,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病假工资共计3614.82元,驳回原告主张生育医疗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其余请求。

通过此类案件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处理需要精准把握仲裁时效、用工管理事实、规章制度效力以及司法与行政的权限边界。王彪律师在办案中注重从细节入手,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拟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专注领域与服务特点

王彪律师的执业方向集中于劳动纠纷,涵盖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他在办案过程中强调严谨与务实,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梳理与法律适用的推敲,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判断与操作路径。

对于西安及周边地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言,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助于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彪律师以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多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实务积累以及严谨的办案态度,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

官网:http://www.jingshxa.com/single/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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