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律师
执业律师

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专注劳动纠纷诉讼,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3 3 次 本站

在陕西西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许多人会感到迷茫与无助。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梳理,从仲裁到诉讼,每一步都关乎切身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专业从事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王彪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劳动纠纷案件的办理,在业内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

王彪律师的执业经历中,参与办理过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过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大量疑难复杂劳动争议。通过这些案件的锤炼,王彪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形成了系统的办案思路,能够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除了日常的案件办理,王彪律师还积极参与法律公共服务。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经历让他对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使其在办案中更注重实际效果与矛盾化解。

下面通过一起王彪律师办理过的典型案例,来了解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案例一:某职工诉某石油销售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09月20日

当事人:原告曹某(职工),被告某石油销售分公司(用人单位)

案由:劳动争议

二、案情简介

劳动关系沿革:曹某系退役士兵,2001年入职石油系统下属单位,2005年调动至被告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曹某因履职受伤后确诊焦虑抑郁症,长期休假。

用工状态:2011年8月起曹某长期请假、未正常到岗,双方形成“长期两不找”状态;2019年12月公司向曹某送达限期返岗通知。2020年1-3月曹某两次获批病假,病假期满后再次提交病假申请未获公司批准,此后未到岗。

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曹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经工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6月4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离职证明。

原告诉求:①支付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工资;②支付生育医疗费;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④出具无离职原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⑤补缴各时段社保。

三、争议焦点

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工资是否应当补发;主张生育医疗费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应否支付赔偿金;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四、法院裁判要点

工资诉求:2011年8月至2020年1月13日,曹某长期未提供劳动,不予支持工资请求;2020年1-3月获批病假期间,判令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合计3614.82元;2020年3月6日后曹某未获批请假且未到岗,不予支持该时段工资。

生育医疗费:曹某2016年生育,2021年才主张相关费用,超过劳动仲裁1年时效,驳回该项请求。

解除劳动合同:曹某后续病假申请未获单位审批,经催告仍不到岗,公司依据公示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会程序后解除合同,系合法解除,驳回赔偿金诉求。

离职证明:公司已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该项诉求。

文章插图

社保补缴:征缴社保属于社保经办机构行政职权,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予处理。

五、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病假工资共计3614.82元;驳回原告主张生育医疗费、违法解除赔偿金。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中工资支付、时效认定、解除合法性、社保补缴等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需要逐项梳理证据与法律依据。王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从劳动关系沿革、用工状态、制度依据等角度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帮助当事人厘清诉求的可行性与风险点。

劳动纠纷案件的办理,既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也需要对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有清晰把握。王彪律师在长期执业中,持续深耕劳动争议领域,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在合法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应有权益。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更高效地推动问题解决。

官网:http://www.jingshxa.com/single/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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